剛和別人簽了賣房協(xié)議第二天,就聽說自己房子學區(qū)所屬的小學要和區(qū)里名校合并。房主琢磨著房價可能要大漲,便通知買家說準備把房子留給自己孩子上學用,不想賣了,暗地里卻在網(wǎng)上重新掛牌,把房屋總價提高了二十幾萬。賣家發(fā)現(xiàn)后立即將房主告到南京玄武區(qū)法院,要求雙倍返還購房定金16萬元。一審法院支持了買家的訴請,賣家不服提出上訴,被南京中院駁回。
學區(qū)調(diào)整賣家反悔成被告
去年5月上旬,南京市民胡先生在網(wǎng)上看到某房屋中介掛出了一套房子,位置不錯,總價154萬,感覺非常心動,便通過中介約了房主看房??赐攴亢?,胡先生更加滿意,便與房主劉先生及某中介公司簽了一份房產(chǎn)買賣居間協(xié)議,約定房屋價格為154萬元,胡先生當天先付定金8萬元,余款分階段支付,6月30日前交房。
不想,到了5月20日,劉先生卻打電話給胡先生說,房子不賣了,原因是自己的房子成了某名校的學區(qū)房,要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孩子上學用。胡先生表示,如果劉先生不愿賣房,那只能按合同約定,雙倍返還定金16萬元。劉先生則表示,按道理雖應如此,但16萬實在太高,讓胡先生少要點,但胡先生堅決不同意。
隨后,胡先生將劉先生告上法院,請求判令劉先生雙倍返還定金16萬元及利息損失,并賠償胡先生在外租房的費用6000元、2013年5月至7月房價上漲給胡先生造成的買房損失25600元。
毀約當天重新掛牌提價二十多萬
庭審中,劉先生說,在和胡先生簽協(xié)議第二天,就在報紙上看到消息,說自家房子學區(qū)所在的某小學,可能與區(qū)里一所名校合并,可能會對房價產(chǎn)生影響,所以他在5月20日口頭告知胡先生不再履行合同,但5月26日他又準備繼續(xù)履行合同了,因中介公司關門而未果。
劉先生認為,按合同約定,胡先生應于5月26日支付一筆房款,但胡先生卻在5月22日就到法院起訴了,是胡先生提前起訴才導致合同終止的,所以是胡先生違約,8萬元定金不應退還胡先生。“我說房子不想賣了只是口頭說說的,不算數(shù),不能憑這個就說我違約?!?
法院審理發(fā)現(xiàn),劉先生不光是口頭說說,而且有實際行動。5月20日,劉先生打電話給胡先生表示不想賣房的當天,他又在“365地產(chǎn)家居網(wǎng)”發(fā)布了一條新的售房信息,售價比賣給胡先生的多了二十幾萬。對此,劉先生解釋稱,因胡先生在電話中說要起訴他,所以他要重新出售房子。
兩審法院均支持了買家的訴請
而對于劉先生的說法,胡先生表示不認可,他說,從5月20日之后,劉先生從未向自己表達過繼續(xù)履行合同的意思。而劉先生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(jù)證明自己在5月26日準備繼續(xù)履行合同。
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,胡先生選擇起訴是他行使權利的正當方式,并不意味著胡先生要終止履行合同,劉先生以此認為胡先生違約,不能成立。因胡先生、劉先生一致表示不再履行房屋買賣居間協(xié)議,法院判決劉先生雙倍返還胡先生定金16萬元。
劉先生不服判決,提出上訴,認為胡先生未按合同約定在5月26日付款,在5月22日就起訴,目的是通過提前起訴掩蓋不想付款的目的,想騙取定金,請求駁回胡先生的訴請。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,劉先生上訴理由不能成立,遂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(文中當事人為化名)(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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