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吳偉春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在超市買的同類型小刀 河南商報記者 邱曉峰/攝
這個春節(jié),吳偉春被一把刀給攪得不得安寧。他在超市購買了一把折疊刀帶在身上,被鄭州警方行政拘留3天。一把折疊刀,超市能賣,為何不能買?
遭遇
隨身帶把水果刀,人被拘了
36歲的吳偉春是新鄭人。
1月28日下午2時30分許,他和同事在鄭州市萬客來下了公交車,步行向東時,被一名男子攔住了。吳偉春說,男子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證件后,說是派出所的。
隨后吳偉春被帶到了鄭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(原名為潔云路派出所)。民警告訴他,帶他來是因為他鑰匙鏈上掛的折疊刀是管制刀具。
吳偉春解釋,這是在正規(guī)超市買的,用來削水果的。但解釋沒用,當(dāng)晚他被送進(jìn)二七區(qū)拘留所,行政拘留3天。
吳偉春出來后,到超市花了17元錢,又買了一把同樣的折疊刀。刀為黑色,刀身長63毫米、刀鞘長95毫米。在其背后的說明上寫著,適合各類瓜果削皮等,外出郊游等攜帶更加安全方便。“既然超市可以賣,那就說明是允許別人購買的。為何我買了,反倒成了管制刀具?”他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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