袁鷹:高考高科技舞弊下 公平何以擺正?
6月5日,筆者參加高考監(jiān)考培訓,再次對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舞弊技術(shù)觸目驚心:將紐扣大的微型攝像頭藏在胸罩里,將無線微型耳麥放進耳朵內(nèi);透視眼鏡、針孔攝像機、無線耳機、信息手表、隱形鋼筆,甚至一瓶看上去普通的礦泉水……各有不同巧妙。有一種新發(fā)明的作弊手表,每套售價在兩萬元左右。
記得有一年,因6號下午開放考室,學生離開后,某考場教師無意中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個學生為躲第二天安檢,趁機提早放在課桌里的高科技作弊筆。那種筆外觀和普通的筆毫無區(qū)別。眼看第二天就是高考,最后我們各考點本校所有的監(jiān)考人員晚上得到通知,飛速趕到考室,把考室進行了一遍又一遍“通檢”。那次,我們就體會到了高科技作弊,害人不淺。
筆者在此不想探討高考利用高科技作弊的原因。只是覺得高考利用高科技作弊我們該更多做些事了。近年來,相繼發(fā)生的高考舞弊,手段越來越先進,隱蔽性越來越強,舞弊活動出現(xiàn)了群體化、組織化、高科技化、專業(yè)化趨勢。為此,很多省市相繼推出高考“誠信協(xié)議”、“誠信責任狀”、“誠信合同”等,想依靠道德的力量教育考生遵守考場紀律;許多考點使用了屏蔽儀、指紋儀和電子監(jiān)控等,進行反舞弊,和舞弊者斗智斗勇。
其實,在政府嚴密的反舞弊措施下,選擇高考舞弊的人,也會進行成本核算、收益分析。一方面,動則上萬幾萬的舞弊工具讓一般家庭望“工具”興嘆,能夠買得起的自然有錢的家庭占多數(shù),一旦舞弊得逞,在高考一考定終身,個人命運至高無上的前提下,這勢必造成“窮人”和“富人”受教育或接受更好大學教育機會的又一次不平等;另一方面這種誠信的缺失,是對國家機密的褻瀆和泄露,更是對國家通過高考這一選拔人才機制的破壞。
“考試如此多焦,引無數(shù)考生盡通宵。惜秦皇漢武膽子太小,唐宗宋祖不得不抄?!庇行┛忌胍陨碓嚪???赡壳?,我國還沒有一部關(guān)于考試方面的法律法規(guī);處理考試舞弊,沒有相關(guān)法律依據(jù);對于團隊犯罪,也沒有相關(guān)的量刑依據(jù),這都使得家長和考生敢于鋌而走險。
可喜的是,今年許多省加大了高考圍規(guī)舞弊懲處力度。如湖南省規(guī)定,考生嚴重舞弊,將被???至3年。同時,今年的考試作弊認定也更加嚴格。如原來“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(shè)備的”才認定作弊,現(xiàn)在規(guī)定,凡有“攜帶具有發(fā)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(shè)備的”行為即構(gòu)成作弊。“答案雷同卷”的界定,也根據(jù)通訊工具作弊范圍廣的特點,不再局限在 “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(含兩份)答卷答案雷同”,不同考場“答案雷同”,也將視為作弊。
邪終究不可能壓正。我們相信,當付出一定的“成本”只會收獲慘重的代價時,就沒有考生和家長愿意去以身試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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